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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荣源·壹成中心花园占地约1/2平方公里,配套建面约60万㎡旗舰商业集群壹方天地,目前山姆会员店、壹方天地E区、A区、B区已经开业,逾300家高端品牌进驻,超体万象繁华启幕
鸿荣源·壹成中心花园自入市以来持续引领楼市排行榜,本次即将推出的壹成中心十区,是壹成中心位置的典藏住区。位于壹成中心最靠近地铁位置,便捷享受五大主题旗舰商业,拥有壹成中心大面积中轴园林景观面,超200米阔绰楼间距,低密舒适,从梯户比、建筑设计、用材用料上都是全系升级,一步繁华,入则静谧。
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商:鸿荣源地产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与景龙太平路交汇处
占地:130万㎡(十区:2.53万㎡)
建面:320万㎡(十区:29万㎡)
产权:70年(15-95年)
总户数:1656可售1056
面积:85-93㎡3房2卫
车位比:1600个1:0.97
梯户比:3梯6户
交楼标准:精装
物业公司:鸿荣源物业
物业管理费:5.3元/㎡
容积率:5.9
绿化:40%
交楼时间:2024年12月
建筑类型:住宅
层高:3米
使用率:80%
楼层高:47-49层
栋数:4栋
水电:民水民电
学校:龙华创新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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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价值
「 龙华超级商圈,世界级消费中心 」
龙华超级商圈:龙华六大重点片区之一,以人民路为中轴,规划承载中洲龙商旧改、龙华海岸城旧改为核心,打造人民路龙华超级商圈。
世界级消费中心:未来龙华超级商圈将成为规模超200万㎡、产值超500亿的市级核心商圈和世界级未来消费体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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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鉴赏
交通配套
距离4号线龙华站直线距离约500m
未来壹成四周有望环绕25/27/22号线
25、27号线线路规划草案已公布
地铁方面:距离最近的4号线龙华站,800米左右,步行约12分钟,也是离地铁相对较近的一个区。附近目前没有在建的地铁,规划中的有27号线的油福站和25号线的景龙站,兑现周期比较长。
商业配套
深圳最大体量城市集群型商业
壹方天地——五大主题商业精彩兑现
云集超1000家品牌商家,其中网红轻奢餐饮超50家、品牌美食超90家、娱乐潮玩超20家、国际一线美妆超20家、潮流服饰超300家
壹方天地亮点1:建面约60万㎡壹方天地——五大主题商业精彩兑现
开车10分钟可达天虹购物中心、红山6979、Costco(在建)、AT MALL上塘荟等大型购物中心
教育配套
龙华创新实验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初中24个,小学36个共计60个教学班,附属幼儿园18个教学班,三所公立幼儿园【均已开学】(鸿创、鸿悦、鸿尚)
一所9班幼儿园(规划中)24班初中(规划中),龙华第二实验学校【已开学】:是一所书院式、园林式的现代化创新型公立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小学48班,初中24班)
医疗配套
三甲医疗配套环伺,健康养老有“医”靠
新华医院(在建中)
深圳市首座超大型医疗综合体总建筑面积50.9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500张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深圳第二儿童医院(在建中)
总建设用地面积约40072.95 m2,规划床位1500张集儿科医疗、教学、科研、健康体检于一体定位为区域性中心医院,服务范围辐射深圳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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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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