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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四海华亭·龙胜云坊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龙胜路与和平路交汇处北侧,距离4号线龙胜地铁站和龙华站步行均约700米左右。华侨城龙华城市更新大作,约56万㎡生态美学综合体。
项目概况
【开发商】深圳市协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深圳市盛世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面积】商务公寓约3.7万㎡,住宅约29万㎡,商业5.1万㎡
【占地面积】54465㎡
【建筑面积】56.3万㎡
【绿化率】30%项目
【建筑面积】约3.7万㎡
【层数】49层
【套数】约1008套
【层高】2.95m
【产品】约24-55㎡1-2房
【产权年限】40年
城市运营商 央企华侨城匠心打造千亿央企品牌,匠心37载,专注城市标杆缔造运营纯水岸、天鹅堡、新玺等城市标杆作品,布局全国100余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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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四海华亭 为涵盖商业、住宅、公寓的综合体大盘。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3万平米,共由5个地块组成。项目首推位于05地块四海华亭·龙胜云坊的公寓,总建面约3.7万㎡。其中,《龙胜云坊》项目占比面积约1.17万㎡,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53万㎡,计容积率面积约9.38万,包含住宅约2.86万㎡,商务公寓约3.69万㎡,商业约2.3万㎡,菜市场约0.15万㎡,另有部分基础配套设施等。
【C2-建面约87㎡】
客餐厅一体化空间,动静分离式布局,超长玄关收纳柜体
【C3-建面约96㎡】
家政阳台定位,6人位餐厅满足多人就餐,主卧独立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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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建面约112㎡】
大横厅布局,超长观景阳台,卧室满面窗户,超强采光通风
【E-建面约121㎡】
大横厅布局,超长观景阳台,玄关柜餐边柜一体化设置,独立衣帽间,满足超强收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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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配套如下:
交通配套
【地铁】华侨城四海云亭距离4号地铁龙胜站与龙华站均约700米左右,3站到达深圳北站,可在深圳北站多线换乘;
教育配套
项目自带9班幼儿园,自身配建有九年一贯制弘毅学校、幼儿园,周边有龙华中心中小学、高峰学校等,且2km范围有和平实验小学、未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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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九年制学区;其成绩多年蝉联龙华前3位置。
商业配套※港铁天颂TIA颂荟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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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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