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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金茂府(别名:祥瑞金茂府)是中国金茂在深圳的首个项目,位于龙华区地铁4号线上塘站A出口,总建面约20万㎡。项目拥有8栋塔楼,主打155-248㎡纯粹大户型,配备获美国LEEDschool及国家绿色三星认证的幼儿园,并引进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社区规划高端,绿化率高,提供优质物业服务,是深圳中北部区域少有的豪宅社区。
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商:中国金茂控股集团、中国电建地产集团
物业公司:深圳市金茂物业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35673.14平方米
建筑面积:198640.42平方米
总栋数:8栋
总户数:665户
车位:1173个
绿化率:42.09%
容积率:4.1
物业费:8元/㎡
产品类型:住宅
主力户型:125/155/185/248--250/285--295平(3至5房)
金茂府作为曾经的龙华“第一豪宅”,地处上塘片区目前处于清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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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竞争力
【定制独特低密洋房社区,契合港澳人士居住需求】
南光泊岸以港澳人士的生活文化和习惯,定制独特低密洋房社区,完美契合港澳人士对居住品质的要求。以珠海难得的1.7低容积规划打造,绿地率高达35%,超40米超宽楼间距,为生活“让”出更多空间、阳光、视野与尺度。
【建面约75-99㎡三至四房,湿地公园湖居美宅】
打造建面约75-99㎡湖居美宅,奢阔三至四房设计,户型方正,南北通透,客餐厅连接观景阳台,俯瞰醉美园景,延伸生活空间;甄选国际高定品牌,精心雕琢生活之美。
【约70%港澳籍业主共同选择,入席港澳籍社交主场】
南光泊岸备受港澳客户青睐,其中有70%港澳籍业主,社区内随处是亲切的乡音、熟悉的老街坊,回家如同回到港澳,与城市菁英为邻,入席港澳籍圈层社交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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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鉴赏
交通配套
项目为双地铁口物业,4/6号线,4号线上塘站a出口约134米,6号线上芬站约470米距离;邻近新区大道快速通往深圳各大区域;教育配套:家门口的12年菁英教育 楼下龙华金茂府幼儿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
商业配套
自带8000平米的底商,紧邻中海锦城AT MALL上塘汇5.3万㎡集中式商业;周边3公里内有龙华天虹,红山6979等商业
教育配套
华东师范在中国师范类大学排名中,仅次于北京师范大学,排名全国第2。(来源: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华东师附汇聚华东师范标准的包括校长在内的师资力量,设置小学部(42班)及初中部(21班),并于2022年9月开学,龙华金茂府是华东师附唯一的单片区招生的小区。(来源:华东师范附属深圳龙华学校官微)
项目自带金茂府幼儿园,占地面积约4800㎡,办园规模18个班,其中小、中、大班各6个班。金茂府幼儿园秉持国内先进幼儿教育机构教育理念,特邀幼儿教育最高奖项“宋庆龄幼儿教育奖”获奖者担任幼儿园园长,其也是龙华区政府人才引进的特级教师。(数据来源:龙华区未来小学附属幼儿园官微)
生态配套
生态资源绿谷公园,羊台山,高峰水库,红木山水库,简上体育中心,美术馆,图书馆,演绎馆,展览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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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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