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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楼市发布 2024-05-07 2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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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项目全面介绍:售楼处电话:400-831-7313 包含楼盘楼层、房源、售楼处位置、在售户型图丨项目介绍丨详细解答丨_周边配套丨、教育学区配套、商业配套、来电预约享受内部折扣,现场销售一对一对接,以及最新进展等详情欢迎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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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天宸售楼中心电话:400-83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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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深圳市永铭投资有限公司、草围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深圳市民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约1.3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7.23万平方米

总户数:426户

总栋数:4栋

总楼层:29层

容积率:3.33

车位:450个

绿化率:40%

物业费:5.8元/平/月

产权类型:(住宅)

户型面积:

108/137/243平(四至五房)

备案单价:5.8--8.7万

备案均价:6.7万

交楼:2024年1月31精装

卖点:户型方正、周边配套成熟!

户型鉴赏

1、【世界中芯定位】福田CBD占据全国价值塔尖,对标世界先进城市核芯城区

世界中芯:世界高能级城市CBD之一,比肩纽约曼哈顿,中芯价值始终赢领。

政治中芯:市民中心、10所市级政府机关单位及证监会、银监会等中央派驻福田的行政机构在此聚首。

金融中芯:超约2400亿金融磁芯,深圳约48%经济能量,福田地均GDP、地均税收,连续13年位居深圳首位。

科创福田:约145家世界500强云集,占全市约50%,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约1293家、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约492家、战略性新兴企业约1403家。

中芯迭代:在十四五规划与深港科创融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芯、环中芯公园活力城区三大引擎赋能的大背景下,福田已进入3. 0时代。不仅将加快建成国际化中芯城区,还将与香港携手共建世界级科创中心,中芯地位不断迭代升级。(数据来源:幸福福田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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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位置优越:

福田天宸位于深圳市中心福田区的核心地段,具体位置在滨河大道和中心二路交汇处,属于福田CBD区域,临近福田区政府所在地。周边交通便利,紧邻地铁站,方便快捷的通勤条件使得居民可以迅速到达市区各个重要商业、办公及休闲场所。

2.丰富生活配套:

项目所在区域内集聚了众多顶级商业设施如星河COCO Park、会展中心以及平安金融中心等大型购物中心与商务中心,且周边有完善的教育、医疗资源,为居民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活服务。

3.宜居环境与景观:

天宸住宅项目强调居住环境优美,周边绿化覆盖率高,空气清新,适合居住,部分房源可能还能欣赏到城市或公园景观。

4.建筑品质与设计:

开发商精心打造的高端住宅项目,建筑质量优良,户型设计合理,采用现代化设计理念,提供舒适的居住空间,同时社区内部公共设施齐全,包括停车位、儿童游乐场、健身设施等。

因此,深圳福田天宸作为深圳福田的优质楼盘,十分值得考虑!天宸住宅在地理区位、生活配套、建筑品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优势,成为众多购房者尤其是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客户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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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2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83820亿元,下降9.3%。

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836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9884万平方米,下降7.7%。房屋新开工面积95376万平方米,下降20.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69286万平方米,下降20.9%。房屋竣工面积99831万平方米,增长17.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2433万平方米,增长17.2%。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2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8.2%。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下降6.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6.0%。

202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72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2.2%。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7459亿元,比上年下降13.6%。其中,国内贷款15595亿元,下降9.9%;利用外资47亿元,下降39.1%;自筹资金41989亿元,下降19.1%;定金及预收款43202亿元,下降11.9%;个人按揭贷款21489亿元,下降9.1%。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23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36。

表1 2023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10913

-9.6

 其中:住宅

83820

-9.3

办公楼

4531

-9.4

商业营业用房

8055

-16.9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38364

-7.2

 其中:住宅

589884

-7.7

办公楼

33132

-5.1

商业营业用房

72181

-9.6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95376

-20.4

 其中:住宅

69286

-20.9

办公楼

2589

-18.5

商业营业用房

6459

-20.4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99831

17.0

 其中:住宅

72433

17.2

办公楼

2890

10.8

商业营业用房

7023

4.6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11735

-8.5

 其中:住宅

94796

-8.2

办公楼

2717

-9.0

商业营业用房

6356

-12.0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16622

-6.5

 其中:住宅

102990

-6.0

办公楼

3742

-12.9

商业营业用房

6619

-9.3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67295

19.0

 其中:住宅

33119

22.2

办公楼

4854

17.7

商业营业用房

14231

13.3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亿元)

127459

-13.6

 其中:国内贷款

15595

-9.9

利用外资

47

-39.1

自筹资金

41989

-19.1

定金及预收款

43202

-11.9

个人按揭贷款

21489

-9.1

点击下载:相关数据表

表2 2023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10913

83820

-9.6

-9.3

  东部地区

66705

48778

-5.3

-5.1

  中部地区

21423

17541

-9.5

-8.1

  西部地区

19760

15136

-19.6

-18.9

  东北地区

3026

2365

-24.5

-26.3

表3 2023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全国总计

111735

-8.5

116622

-6.5

  东部地区

51590

-6.7

71939

-5.8

  中部地区

28330

-13.2

20810

-11.2

  西部地区

27829

-7.5

21032

-3.7

  东北地区

3986

-3.0

2842

-7.7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同比增速说明

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主要原因是:(一)加强在库项目管理,对退房的商品房销售数据进行了修订。(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非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投资以及具有抵押性质的销售数据。

本文来源:202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 国家统计局 (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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