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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岗的发展较晚,商品房项目也不多,主要有中海西岸华府、松河瑞园及联投东方等,联投东方作为片区内唯一一个集办公、集中式商业和住宅为一体的综合体,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现如今,即将推出三期产品——联投东方世家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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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3-4层……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与立业路交界处,由深圳市联投置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开发,是联投东方继一二期后的新一期产品,总用地面积约3.4万㎡,总建面约28.4万㎡,分为2块宗地,A417-1810和A417-1811。
根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宗地A417-1810的参数如下:建设用地面积约1.2万㎡,总建面约9.3万㎡,计容建面约6.4万㎡,容积率5.3,其中住宅建面约5万㎡。
宗地A417-1811的参数如下:建设用地面积约2.2万㎡,总建面约19.2万㎡,计容建面约13.6万㎡,容积率6.2;其中,住宅建面约10.1万㎡,商业建面约2.5万㎡,公共配套设施面积约1340㎡。
项目主体建筑由裙楼商业及2栋八个单元的超高层住宅构成,共有1427户,其中有1109户为可供销售的住宅产品,剩余318户为回迁用房。
根据政府公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宗地A417-1810于2019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宗地A417-1811于2019年10月,目前两个地块均处于建设当中。
(宗地A417-1810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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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我们联投东方世家花园售楼部400电话没有设置任何所谓的“分机号”,拨打前请仔细甄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谨防上当!(宗地A417-1811平面图)
项目主体建筑由裙楼商业及2栋八个单元的超高层住宅构成,共有1427户,其中有1109户为可供销售的住宅产品,剩余318户为回迁用房。
根据政府公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宗地A417-1810于2019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宗地A417-1811于2019年10月,目前两个地块均处于建设当中。
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收到一个表了,说25至27号递交资料,公示30号,摇号1号,2号开盘,40万认筹,毛坯交房。(具体以项目官方信息为准)
项目推出87㎡-123㎡的3-4房,具体户型如下:
112平的户型图,4房2厅2卫
101平的3房2厅2卫
123平的复式2房2厅
87平的3房2厅2卫
94平的4房2厅2卫
113平的4房2厅2房
111平的4房2厅2卫
关于开发商
深圳市联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地”),是深圳市中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秉持“以诚为信、以筑为行”的经营理念,不断成长壮大,现已形成旗下拥有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国际高端商务酒店经营管理及专业市场经营管理的多元化综合性发展地产企业。
联投置地于2012年筹建,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目前总资产达40多亿元,累计开发及正在开发的建筑面积已超过10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量近23万平方米,作为中投旗下地产业务旗舰,联投置地肩负着地产开发领域的领航使命,专业从事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及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开发与运营,并在项目的不断开发过程中,为社会发展不断创造出优质产品,始终做社会与市场都认可与信赖的优秀企业。
“联投东方”项目是联投置地着力打造的首个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同时是深圳市宝安区的重点城市更新、区域产业升级的大型项目,项目地处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片区,分五期进行开发,目前一期、二期已竣工交付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旗下达5万平方米的综合商业联投东方PARK及约4.5万平方米的联投东方万怡酒店和二期商业街等相继开业并实现良好运营,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的三期项目,占地面积约4万平米,总建筑面积将达到35万平米,三期产品是目前联投置地打造的最高端产品,项目采用新都市主义风格立面,其中一栋150米高的综合楼将成为松岗区域的新地标,产品业态涵盖高端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集中商业和临街街铺等,整体竣工后将成为松岗片区唯一的集高端住宅、商务公寓、星级酒店、企业办公、国际商业于一体的全业态综合体。
联投置地将通过“联投东方”不断推进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建设,将本项目着力打造成为松岗城市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项目,为塑造新的城市中心,体现现代化城区都市新形象而发挥作用。此外,正在研究立项准备开发的多个地块项目也都在联投置地的紧密调研之中进行着,这些都为公司带来了更加广阔的成长与发展空间。
区位未来
临地铁(6、11)号线,约2.6KM。轨道交通等交通路网将联投东方项目融入珠三角半小时生活圈。地铁6号线、10号线、11号线目前开工建设中,预计2015-2016年建成通车;穗莞深城际轨道,连接广州、东莞、深圳,是珠三角区域快速城际轨道的一部分,预计2015年建成通车;沿江高速、广深高速、南光高速、龙大高速、广深公路5纵城市主干道毗邻项目。另外项目周边的松白路、楼岗大道、东方大道、松岗大道、立业路有20余条公交线路覆盖深圳各区域。
从地图上看,整个大湾区最重要的核心一定还是在珠江口这一块,深圳向西、广州向南、中山向东、珠海向西北,几大核心城市的核心片区就是在珠江口西岸交汇。这个摊开地图就能很直观的看到,绕珠江口一圈,正是香港——深圳前海——东莞滨海湾新区——广州南沙自贸区——中山翠亨新区——珠海唐家高新区/横琴——澳门这些实力雄厚的城市和城市中心。
目前整个片区正处于旧改爆发阶段,算下来有约24个旧改项目,建筑面积超1000万平。包括像华润、卓越、新世界、满京华等多家房企已经进驻,开发的也都是一些超大型旧改,例如华润旧改规模达到了740万平,卓越规划有约91万平的商业中心旧改,新世界有55万平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松岗片区的工业用地居多,因此旧改速度也就更快,也意味着片区价值会较快地随之提升。
有地铁的因素,很多人没注意到,松岗是三地铁交汇区域,而且是非常重要的6、11、12号三条线。深圳地铁2025年规划线路图(部分)首先,6号线刚刚开通,从松岗出发,途经光明、龙华、福田最终到达罗湖科学馆,全程约70分钟,并且可以实现与目前已运营的7条线路进行换乘,可谓“超级换乘”线路。
周边配套
教育配套方面,按照目前的学区划分,项目小学学区划在沙井黄埔小学的学区范围内,初中学区划在松岗中学-松岗实验共享学区范围内。由于学区划分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动,具体学区划分还应以当年教育局公布的信息为准。
松岗中学
商业配套方面,除去项目自带的社区裙楼商业以外,联投东方1期还有一个成熟的购物mall—联投东方PARK,总体量约5万㎡,已经在运营当中,引入了沃尔玛、六福珠宝、必胜客、肯德基、优衣库及h&m等品牌商家。
值得一提的是,联投东方一二期二手房价格目前来讲是整个松岗片区最高的,放盘不多,业主很多似乎都有些捂盘惜售的感觉,这也是为什么老牛要说它是松岗标杆项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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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信息:
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出台新规释放存量项目流动性
①孙红梅指出,该政策是落实国家“新房改”战略、优化本地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举措,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开发主体可在以下两者保障房类型转换规则中,在符合相应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其中一种;
②“对存量项目中保障房进行调减,符合要求的部分可转为商品房,部分原因是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
财联社6月20日讯(记者 王海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按最新政策,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业内人士介绍,深圳最新出台的旧改保障房新规,有两大亮点。
“一是存量项目调减出售型保障房,并可转为商品房,对于已批单元规划但未开工项目,可将40%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调为商品房。二是新增项目或单元规划未通过的,明确了新的保障房配建移交规则,对旧改配建做了核减,向市场传递出清晰的信号。”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称。
据了解,深圳这一最新政策适用于《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审批但未开工的城市更新项目。
中指院华南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指出,该政策是落实国家“新房改”战略、优化本地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举措,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开发主体可在以下两者保障房类型转换规则中,在符合相应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其中一种。
一是40%转商品住房+60%无偿移交,即开发主体可将原规划的出售型保障房(如人才房、共有产权房)中40%调整为商品房销售,剩余60%按平均容积率折算用地面积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统筹建设或分配。
二是50%转商品住房+50%转配租型保障房,将50%转为商品房,50%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优化保障房结构。
“深圳最新出台的政策,通过三类地区差异化配建比例(核心区20%、过渡区18%、发展区15%)和动态调节机制,结合用地移交免缴地价、审批流程简化等激励措施,有利于提升开发商参与积极性。”孙红梅称。
乐有家研究中心负责人唐俪瑕告诉记者,新规一方面增加了保障房多渠道供应,另一方面,按比例配建,免缴地价、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调整为商品房等措施,减轻了开发主体压力。
“保障开发主体的利润空间,有利于推动城市更新改造的进程,构建更加长期健康的发展模式。”唐俪瑕说。
分析人士表示,深圳之所以对存量项目中保障房进行调减,符合要求的部分可转为商品房,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
在李宇嘉看来,很长一段时间,旧改驱动了深圳楼市。这种驱动力,一方面表现为,来自旧改的需求向市场提供了购买力,另一方面,在核心区域进行的旧改项目,成为新增优质项目供应的重要主力,而且旧改规划对于提振片区发展前景,提升土地价值,以及带动高端市场成交,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市场下行,资金平衡难度大,存量项目按旧的配建规则很难长期进行下去。这不仅造成楼市动力削弱,而且产生了回迁安置、不良资产、三角债等问题。这对于开发投资、固投等都产生了影响。因此,本次政策调整的目的之一,即在于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解决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打通旧改领域流动性不足的堵点,通过修复房地产市场在旧改领域的动力,提升旧改加速器功效,从供需两端激活房地产的发展动力。”李宇嘉补充道。
孙红梅认为,深圳此次调整并非放松保障房建设,而是通过灵活机制平衡市场与保障需求,允许部分保障房转为商品房,加速停滞项目落地,推动住房市场向“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并行”转型。这标志着深圳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探索中,迈出关键一步。
深圳市住建局: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无偿移交政府。
财联社6月20日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市域范围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具体配建方式为在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条规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时,在配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增15%。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4%。
移交保障性住房时,配建比例在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础上核减。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3%;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5%。
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详见附表1。
第五条 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涉及多个改造类型或多个分类地区的,配建比例根据附表2明确的方法加权平均确定。空间范围图未覆盖地区,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样分类确定。
第六条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测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再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确定。折算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优先将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且不参与该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的转移容积测算。
按照前款折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及政府明确移交保障性住房的,按照第四条第三款测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所有,免缴地价。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用地功能及规模等规划指标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由实施主体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有关规定与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写明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及规模。实施主体不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及规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载明。
第八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第九条 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或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与商品住房一并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满足规划合理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的商品住房预售时,实施主体应当同步告知购房者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规定,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折算确定用地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其余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交由实施主体建设的用地部分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应按照本规定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可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空间范围图进行修订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配建比例一览表

附表2: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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