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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科华府
项目占地:36992.76㎡
总建面:约27万㎡
绿化率:30%
住宅总户数:1369户
住宅楼栋数:6栋
总层高:4-30层
车位:1649个
交付状态:现楼,即买即收楼
交房标准:毛坯
物业费:3.75元/㎡/月
开发商:深圳市润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深圳市和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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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空一体化+地铁口物业】
【海】福永码头,承接深圳、香港、澳门水路交通,畅连精彩。
【陆】广深高速、鹤洲立交、机荷高速、107国道等城市干道相接;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实行客货分流。
【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高效出行。
【轨】距地铁12号线钟屋南站约800米,便捷通达全城。
【深中通道】目前深中通道即将竣工,预计2024年6月通车;通车之后深圳至中山的车程将从目前的约2小时缩短至30分钟内。该工程侧接线路起点位于宝安航城待道机荷高速鹤洲段,与鹤洲立交互通,将大大缩短珠江东西两岸的时空距离,连通“深莞惠”和“珠中澳”。
区位价值
该项目所在的宝安航城街道鹤洲片区,位于前海及大空港双热点核心区域的高尚居住区。能够同时享受到前海自贸区和大空港两大经济热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
前海片区,住宅需求的缺口达到50万人;空港片区亦将吸纳70万人就业。前海空港片住宅需求势必外溢,前海空港双核的覆盖区域如航城片区,必然将是就业人群居住的首要选择。
片区规划
航城街道片区内,国内第三大航空T3航站楼投入使用,T4航站楼正在规划;同时,全球最大的国际会展中心11宗配套商业用地和国际会展中心也正在建设中。润科华府的业主仅需10分钟车程,便可享受到T3和全球最大的会展中心的顶级商业配套。
一大批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正加快完善:港珠澳大桥已建成并基本具备通车条件;广深港高铁基本建成,广深高铁已通车,深港高铁正联调联试。同时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了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的通关安排。
3500亿巨资下航城及周边117+N个旧改项目推进顺利,区域内在建项目包括:市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宝安综合港区项目、国展互通立交项目、国际会展中心。及其商业配套项目、地铁20号线、地铁12号线、截流河项目、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一体化项目等。
项目自带占地5400㎡18班幼儿园、鹤州居委幼儿园。另外还有黄田小学、海湾中学、钟屋小学、中澳实验学校、鹤州学校、福永下十围小学、深圳市富源学校、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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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万㎡精致商业满足日常消费需求】
项目自带近3万㎡的精致商业,将购物、美食、健身、休闲等纳于一体。
3公里内商场超市、酒店银行、健康中心等生活配套齐备,让您的都市生活便利臻熟。
【前海+大空港双热点辐射区域】
前海扩容,坐享区域发展利好
前海自贸区扩容至77.34平方公里,将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机场及周边片区、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等纳入大前海范畴,打造成为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引擎。
航空新城,演绎都荟繁华
大空港片区,深圳西部崛起的又一强劲推动力,汇聚海陆空立体交通圈/总部商务圈/高端生活圈,成为融交通、商务、商业、生活为一体的区域。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落子航空新城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展览面积为40万㎡,二期预留10万㎡,全部建成后将超过德国的汉诺威展览中心(展览面积为49.6万㎡),届时酒店、办公、餐饮、商业等功能尽纳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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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生态,滋养万物一呼一吸间,吐纳生命本质】
三山环伺:宝安风凰山、白草岗山、平峦山,层峦叠嶂,构筑生活的自然峰量。
深圳铁岗水库:东临22.97平方公里铁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将世界的嘈杂统统过滤。
【创“双庭十院”意境园林,用东方审美,对接自然栖居】
自然至上的园林,以“双庭十院”为布局蓝本;
园林高台之上,是借景手法的惟妙惟肖,各院风情有别;
架空层泛会所,意向打造运动健身区,棋牌休闲区儿童游乐区等,生活空间趣意延伸;
约350㎡风情泳池,坐落于园林中心,碧波美景相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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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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