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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业天境云庭,位于光明中心区光辉大道与华夏路交汇处西南侧,项目所在的光明中心区是光明规划最宜居,居住小区板块最大的片区,北侧仅靠科学公园,深圳美术馆、深圳科技馆新馆等都是位居于此,距离最近的6号地铁线“楼村站”约950米。
振业天境云庭,由深圳国企振业集团打造,总占地面积约1.22万㎡,总建筑面积约8.9万㎡,计容建筑面积约5.8万㎡,容积率4.5,绿化率32%,共由3栋总高32-38层高的住宅组成,其中1栋住宅38F,2栋住宅33F,3栋住宅32F。
总规划480户,其中商品房375套,公租房71套,企业自持租赁住房34套,全部2梯5户设计,地下3层,规划停车位800个,车位占比1:1.66。
外墙全部采用干挂石材+铝板+玻璃幕墙打造,颜值非常高。
【占地面积】约1.22万㎡
【建筑面积】约8.97万㎡
【推售产品】89-141㎡ 3-4房
【交付标准】精装交付
【交房时间】2026年12月
【房产性质】70年
【总 户 数】规划480户
【车 位 数】约800个
【物业公司】振业城市服务
【物 业 费】--
【容 积 率】约4.7
【绿 化 率】约32%
【梯 户 比】2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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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配套:项目距离地铁6号线“楼村站”约950米,步行需要15分钟左右。
光明站距离约1.6公里,步行约22分钟,2站到凤凰城站,可以换乘13号线,4站到光明城站,这里可以换乘光明城高铁站/6号地铁线,6站到宝安上屋站,11站到南山西丽留仙洞,14站南山高新园,18站到后海。
周边还有龙大高速、南光高速、深圳外环高速等交通要道,快速通达各大区域。
小学学区划分东周小学、华南师大附属光明星河小学、修远小学、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南科大附属光明荔园校区、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小学部、光明区楼村小学、中科实验教育集团光明楼村第二学校。
初中学区划分光明华夏中学、南科大附属光明荔园校区、公明中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初中部、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深圳小学光明学校(集团)中心校区、中科实验教育集团光明楼村第二学校。另外还有光明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是针对全光明所有社区招生的。
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总规模为36班小学,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为36班初中,提供学位1800个,原址计划在2025年7月投入使用,目前在深小曙光学校借址办学;另外深圳小学狮山小学(暂命名)在后期也将投入使用,目前正在建设中,总规模为36班小学,可以提供学位16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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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语楼村第四学校,已经对外官宣,深圳四大名校之一,计划是在2025年首次招生,该校也是在学区范围内,是1所九年制公办学校,规划45个班,有2100个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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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和户型图
89㎡的3房2厅2卫(C1户型),设计的是经典竖厅格局,进门入户玄关,客厅3.5米开间,S墙设计预留冰箱卡槽位,三开间朝南,3个卧室分别做到了3.2米/2.8米/2.35米的宽度,U型厨房,卫生间干湿分离,得房率约:81.39%(不含赠送),西南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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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的4房2厅2卫,设计的是竖厅双龙抱珠格局,进门入户玄关,客厅3.8米的开间,LDKB一体化设计,4个卧室分别做到了3.4米/2.7米/2.6米/2.65米的宽度,客厅连接次卧出7米长的观景大阳台,U型厨房,得房率约:81.39%(不含赠送),东北朝向看科学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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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的4房2厅2卫,设计的是横厅南北通透格局,进门入户玄关,超宽客厅6.2米的开间,五开间朝南,4个卧室分别做到了3.6米/3米/2.8米/2.7米的宽度,主卧大套房设计,U型厨房,公卫三段式分离设计,得房率约:81.4%(不含赠送),阳台主朝东北向,看科学公园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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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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