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增抵押业务不登陆全国系统

邵阳地产焦点 2019-04-29 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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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北京市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的相关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当事人在办理北京地区的动产担保业务

4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北京市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的相关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当事人在办理北京地区的动产担保业务时(航空器、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等特例除外),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的规定,如实填写登记事项。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当事人办理动产担保业务时,应在登记系统查询动产担保登记状况。该查询是办理动产担保业务的必要程序。对已在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公示的动产,其业务风险由办理当事人自行承担。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动产担保登记和查询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培训,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根据上述《关于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4月28日起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开展动产抵押委托登记试点工作。

  具体而言,自2019年4月28日8:00起,当事人在办理北京地区的新增动产抵押业务时(航空器、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等除外),应在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登记,不再登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已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除外。

  为确保动产抵押登记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登记系统实行“线上填写注册信息+现场审核用户身份”的注册流程。当事人需登陆登记系统完成在线注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用户审核。如已经是登记系统常用户的无须再次注册。

  当事人登陆登记系统,根据系统格式化内容自主操作填写动产抵押登记基本信息、抵押双方主体信息及抵押财产描述信息,并根据需要上传附件。当事人提交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及附件至登记系统服务器时间为登记生效节点,登记系统将为其自动出具登记证明文件,由系统自动分配登记证明编号。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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