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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招商雍山郡,作为龙岗新生片区卖得最好的楼盘,该项目由保利集团与招商蛇口集团这两个央企联手打造,品质自然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该项目以其独特的户户朝南设计,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
项目基本信息
【总占地面积】约2.5万㎡
【总建筑面积】约18万㎡
【容 积 率】约5.2
【交楼时间】2025.3.31(精装交付)
【商品房产品】建面约69-85-95㎡2-3房
【产 权 年 限】70年(2021.10-2091.10)
【车 位 数】地下规划约1317个、地上规划约60个,具体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幼 儿 园】规划6班幼儿园,建面约1600㎡
【总 户 数】规划1575户(商品房748户、安居型商品房373户、全自持租赁住房454户)
【项目地址】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凤路与雅新路交汇处
户型鉴赏
交通配套--三纵五横双地铁--立体交通畅行全城
【双地铁】毗邻地铁3号东延线(建设中)/地铁21号线(规划中),便捷通达罗湖、福田和前海中心;
【1 城 际】深惠城际坪地站(建设中),1站大运北、5站深圳北站、6站西丽枢纽、9站直抵前海;
【3纵5横】紧邻盐龙大道,快速接驳水官、外环等高速,速抵罗湖、福田中心。
教育配套--书香学府环绕--优教涵养未来
【家门口书香】自带建面约1600㎡(6班)公立幼儿园(建设中),东侧为规划教育用地。
【人文主场旁】邻近龙岗全新标准建设的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仙田外国语,深圳少有小语种教学,高配恒温游泳池,深圳名校长吴红剑领衔,优秀师资护航。
生态配套--CEBD中央生态住区--于公园漫步自然
【中央生态住区】雄踞龙岗东部主轴,稳居CEBD中央生态住区,坐享片区繁华。
【公园】毗邻红花岭低碳生态公园、清林径森林公园、龙岗湿地公园、龙园公园、龙岗儿童公园(建设中)等公园,繁华与自然皆在进退之间。
商业配套--建面超26万㎡商业集群 聚领繁盛主场
【自带商业】建面超1万㎡潮范商业,荟萃生活、娱乐、购物等多元业态,吃喝玩乐购下楼即享;
【直线距离约2公里】建面超26万㎡精品商业集群—建面约10万㎡今日中心、建面约10万㎡万达全深首个自建广场(建设中)。
【直线距离约5公里】享三馆一城、万科广场、万科里、世贸百货、宝能allcity、星河iCO等醇熟商业集圈,置身都市繁华主场。
人文配套--区域综合文体中心,家门口的文体盛宴
坪地街道综合文体中心(建设中),总造价约6.95亿元,总建面约7.2万㎡,涵盖游泳馆、训练馆、比赛馆、图书馆、文化馆、艺术中心、配套商业等于一体的综合市民活动中心,未来家门口即可畅享一站式文体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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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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