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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楼市发布 2024-11-15 16: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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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龙园具体位于龙城街道龙翔大道与黄阁路交汇处东北侧,项目所在位置可以说是龙岗目前新盘最优越的地段。

【项目基础信息】

项目地址:深圳市·大运中心·深圳龙岗区外国语学校旁

开放商:深圳市利联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类型:住宅、商务公寓、商业、办公

总占地面积:约13.15万㎡

总建筑面积:约63.19万㎡

规划容积率:4.8

一期占地面积:约9866.58㎡

一期建筑面积:约75083.93㎡

产品信息:建面约(74.5-143.8㎡)臻装2-4房住宅

产权年限:70年,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90年12月14日止

梯户比:3梯6户(42层3梯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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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城市生态公园】

区拥有大运公园(约418万㎡)、龙城公园(约189万㎡),生态环境优美,绿化率50%,绿地率是福田中心的5倍,是前海中心的4倍,是深圳首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这里推开窗户可享受天然的城市森林氧吧。出门便是公园,方便日常休闲运动等。

衔接既有地铁 3 号线及在建 14、16 号线和规划的21号线、城际 33 号线(深大城际)。

地铁3号线(已建成)人均流量超78万,直通深圳福田。

地铁14号线(在建中)7站进福田,直通深圳福田核心区(2022年10月试运行)

地铁16号线(在建中)大运北站与项目毗邻(预计23年6月前通车)

地铁21号线(远期规划)联通前海,贯穿龙华、龙岗,提速东进战略。

地铁33号线(远期规划)连通深惠,直达机场,时速达160KM/H。

生活休闲 | 商业配套

世茂深港国际中心占据大运新城C位,集中商业规划配建约30万㎡,届时将成为龙岗最大的集中商业群落,距星龙园仅一路之隔,步行10分钟左右可达。

世茂整体占地32.19万㎡, 计容面积约136万㎡,总投资额将达500亿元。该项目规划建设成集深港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深港国际演艺中心、国际化学校、超五星级酒店、智能办公、大型商业、公寓等于一体的综合开发运营项目。并建造680米高度的超高层建筑,将被打造为粤港合作的标志项目、深圳城市新地标。

深圳龙岗大运中心与项目也是一路之隔,在未来从星龙园的高层住宅可以看到大运公园的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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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公寓是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主场馆区,也是深圳首个集赛事、演艺、会展、商业、文娱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公众文体公园。

大运中心具备运动、休闲、商演等各种文体类活动的赋能,配套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并配有大运湖、全民健身广场及体育综合服务区等设施,每年举办近150场大型活动。平时饭后散步,休闲运动,周末带娃都是非常好的去处。

龙岗中心城汇聚了万科广场15万平和星河cocopark 8.5万平的集中商业,早已成了龙岗人的日常打卡地。

此外,还有世贸中心、万科里共8万平的商业配套,顺带周边还有龙城公园及三馆一城,共超过30万的商业体量,平时开车10分钟左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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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配套资源

项目一墙之隔就是龙岗外国语学校,学校成立于2013年,近两年进行了扩建,位于大运新城,毗邻东部大学城,是区直属九年一贯制学校,也是龙岗第一所公办外国语学校。

学校共有58个教学班,学生2800余人,教职工240余人。教学质量自办学以来一直在龙岗名列前茅。

龙岗大运大学城已成为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最多最集聚的区域,也是与国际高校交流合作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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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品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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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靴子正式落地,降契税了!

刚刚(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降契税:140平以内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

建筑面积在140平以上的,首套契税按1.5%税率征收,二套契税按2%税率征收

此前,东莞建筑面积90平以上的住宅,首套契税为1.5%,二套为2%;新政后均可降至1%。

2、增值税:满二免征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降低0.5个百分点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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